长春水务集团营业服务业务办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20-09-18 15:38:09
需公开的信息: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指南、一次告知书、窗口人员亮牌服务、提供免费使用的电脑、互联网、打印机、免费复印、自助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相关业务办理信息要在集团门户网站全面政务公开,并与政务公开办公开内容一致。 要求各供水分公司对应业务制定业务办理一次告知书及不符合办理条件负面清单一次告知书,向用户一次告知,以便用户一次补齐,避免用户多次跑、反复跑。 业务办理指南及流程 误存水费取款业务:
3、长水号 4、交款凭证 5、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低保户减免水费业务
1、低保证 2、惠民卡 3、水费存折或长水号 4、低保人身份证 5、代办人身份证明(此证件仅限由代办人帮助低保人办理事情时出示)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 3、材料齐备无误,符合办理规定且无欠费情况,即办;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即办。 三、注意事项
5、下年度年检后需重新进行登记,否则将取消其优惠减免资格。
阶梯人口登记业务 一、所需材料
4、代办人身份证明(此证件仅限由代办人帮助户主办理事情时出示)。
三、注意事项 1、用水人口在4人(包括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手续。 2、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未办理申报手续的,按用水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3、社区证明只是在产权证与户口地址不符的情况下用于证明实际在哪里居住,不能作为居住人口数证明,人口数只以户口人数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 4、政府廉租房用户用水人数超过4人的,须持廉租相关手续、户口簿、社区证明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5、如生活住宅无户口(房主自住),则用水人口按照4人计算;如生活住宅无户口并用于出租的,且租住人数超过4人,租房人须同房主持所需材料办理手续,人口数以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如无暂住证则用水人口按照4人计算。 6、每个户口(以户主信息为准)只能进行一次登记,不可跨区或多处住宅登记。 7、如生活住宅以公寓的形式出租,则不享受居民生活水价,而是按照非居民户行业定价标准收取水费。 8、对新发展用水户和未进行抄表到户的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实施抄表到户的同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9、用户用水人口数发生变化需增加用水基数时,应及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按新用水人口计算用水量基数。
水费存折更名业务 一、所需材料 1、房产证或暂住证或房屋相关证明(房票、购房合同、社区开设证明) 2、水费存折或长水号 3、新房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 3、材料齐备无误,符合办理规定且无欠费情况,即办;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即办(不含吉林银行业务办理时间)。 4、业务处开具证明,用户自行前往吉林银行销户(原有账户)。
开具发票业务
二、办理流程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 3、材料齐备无误,符合办理规定且无欠费情况,即办;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即办。
水表检测业务 一、所需材料 1、户主身份证(如代办人办理,除出示户主身份证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2、提供长水号或住址 二、办理流程 (一)针对民用户事项流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水表检测时间)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辖区供水分公司根据用户需求生成表务系统电子工单。 3、现场勘查、用水核实,1个工作日内完成。 (1)表务处牵头安排查表员现地核实用水情况。
(2)将核实情况报该辖区表务主管经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供水服务公司计量处审批。 (4)上环节审批通过后,由表务处处长进行派工。 (5)表工与用户确认上门服务时间。 4、水表拆卸,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拆卸水表。 5、水表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不计入办理时限。 由用户自行带需检验水表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水表无故障,检测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水表存在故障,检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6、水表安装,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安装水表。 (二)针对非居民用户事项流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水表检测时间)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辖区供水分公司根据用户需求生成表务系统电子工单。 3、现场勘查、用水核实、工单审批,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计量中心和稽查大队现地联合勘察,1个工作日内完成。
(2)经辖区供水分公司、计量中心、稽查大队三个部门的审批通过后,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表务处处长进行派工。 (3)表工与用户确认上门服务时间。 4、派工、为用户拆卸水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工单审批通过后,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表务处处长进行派工。 (2)表工与用户确认上门服务时间。 (3)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拆卸水表。 5、水表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不计入办理时限。 由用户自行带需检验水表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水表无故障,检测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水表存在故障,检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6、水表安装,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安装水表。 特殊情况说明: 1、在水表拆卸过程中,如遇管道老化、阀门损坏、胶黏管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由二次供水公司配合停水作业,与二次供水沟通时间、作业前所有准备工作不计入办理时限。 2、该流程计量中心审验环节,如发现窃水(疑似)人为调表、各类铅封人为损坏、丢表、表前三通,将工单流转至稽查大队,待稽查大队处理结束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稽查大队对上述现象的处理环节及计量中心审批环节不计入该事项办理时限。 3、此处不计入办理时限的环节需在“一门式一张网”系统中“挂起”,即涉及该环节部门操作人员需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反馈给用户。
欠费停水后申请恢复供水业务
1、户主身份证(如代办人办理,除出示户主身份证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2、提供长水号或家庭住址 二、办理流程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3、确认缴费后开栓通水,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超连续18小时)。
既有管线的水表新装业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用户签订协议和交款时间) 一、所需材料 1、户主身份证(如代办人办理,除出示户主身份证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2、房产证或暂住证或房屋相关证明(房票、购房合同、社区开设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3、现场勘查、方案制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供水分公司表务处处长根据用户申请信息组织用户、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研究确定设计方案。 4、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用户签订协议和交款时间。 4、工程验收、开栓通水、建账立卡: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即办。 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参验单位于验收当日签审《工程验收单》。供水分公司安排开栓通水。 建账立卡由供水服务公司负责,验收通水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账立卡工作。因建账立卡工作不影响用户开栓用水,该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但计入内部考核办理时限。
更换水表业务 一、所需材料 1、户主身份证(如代办人办理,除出示户主身份证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一)针对民用户事项流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因用户个人原因延迟的上门服务时间)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3、水表更换,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因用户个人原因延迟的上门服务时间。由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更换水表。 (二)针对非居民用户事项流程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因用户个人原因延迟的上门服务时间) 1、用户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2、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即办。 辖区供水分公司表务记录员根据用户需求生成表务系统电子工单。 3、现场勘查、用水核实、工单审批,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计量中心和稽查大队现地联合勘察,1个工作日内完成。 (1)辖区供水分公司表务处牵头组织本单位查表员、计量中心、稽查大队现地核实用水情况。 (2)经辖区供水分公司、计量中心、稽查大队三个部门的审批通过后,由辖区供水分公司表务处处长进行派工。 (3)表工与用户确认上门服务时间。 4、派工、水表更换,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查收员、表工共同上门为用户更换水表。 特殊情况说明: 1、在水表拆卸过程中,如遇管道老化、阀门损坏、胶黏管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由二次供水公司配合停水作业,与二次供水沟通时间、作业前所有准备工作不计入办理时限。 2、该流程计量中心审验环节,如发现窃水(疑似)人为调表、各类铅封人为损坏、丢表、表前三通,将工单流转至稽查大队,待稽查大队处理结束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稽查大队对上述现象的处理环节及计量中心审批环节不计入该事项办理时限。 3、此处不计入办理时限的环节需在“一门式一张网”系统中“挂起”,即涉及该环节部门操作人员需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反馈给用户。 |